HYPSTER|催眠麥克風-DRB-OFFICIAL FANCLUB

HYPSTER利用規約

當使用「HYPNOSISMIC」官方粉絲俱樂部HYPSTER時,您同意並遵守以下使用條款。

第一條 (目的)
HYPSTER(以下簡稱「協會」)由支持「HYPNOSISMIC」的會員組成,其宗旨是支持「HYPNOSISMIC」。
第二條 (會員協議)
  1. 1.會員規章(以下稱為“合同”。)適用於會員(在第4條中定義。)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所有情況,加入本公司即視為同意本規章的內容。
  2. 2.第3條的通知以及本規章和另外由本公司制定的各服務的使用規章等(以下,我們也稱之為“使用條款等”。),無論其名稱如何,均構成本規章的一部分。
  3. 3.本規約與使用規約等的規定不同時,優先適用該使用規約等的規定。
第三條 (對會員的通知)
本會通過郵件、郵件以及在本會運營的網站上顯示,以及其他本會認為適當的方法,向會員通知必要的信息。
第四條 (成員)
本使用條款所稱會員,指依本會規定的程序,依規定方式申請加入會員,經本會接納,並繳納第八條規定的會員費等的個人。這些使用條款。
申請入會的人為未成年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五條 (入會承諾)
  1. 1.本會認為申請加入本會的人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時,有可能不同意加入本會。

    • 1-1 過去 (包括申請入會時) 曾因違反本規定,被取消入會承諾或受到退會處分。
    • 1-2 入會申請的內容有虛假記載、錯誤記載或遺漏。對於法人而非個人。
    • 1-3 同一個人已經註冊為會員。
    • 1-4 居住在日本境外,但在日本境內沒有可投遞地阯的;。
    • 1-4 その他、当会が会員とすることを不適当と判断する場合。
  2. 2.本會在同意入會後,如發現同意入會的會員符合前項各項之一,則可以撤回同意。
第六條 (退會處分)
  1. 1.如果會員符合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本會有權讓該會員退會。

    • 1-1 實施本規約第11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情況
    • 1-2 拖欠本規約第八條規定的費用的;
    • 1-3 其他違反本規約的情況
    • 1-4 除前3項外,本會認為退會處分適當時
  2. 2.被退會處分的會員,無論理由如何,都不能返還已支付的年會費。另外,不能進行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行為。
第七條 (會員福利)
  1. 1.會員可享受以下各項優惠。

    • 1-1 提供入會優惠
    • 1-2 提供僅限會員的網路內容
    • 1-3 会員限定オリジナルグッズの購入(商品の発送は日本国内のみ)
    • 1-4 預售票
    • 1-5 其他本會規定的特典
  2. 2.由於會員不使用互聯網、特定的電子機器、應用程序等而產生的服務下降或信息傳遞不及時造成的損失,本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3. 3.門票先行預約的對象會員,與實施日程一起告知。根據係統的情況,根據入會時期,即使是會員也有不能使用門票先行預約的情況,請您諒解。
  4. 4.關於前項各項規定的會員優惠,不保證定期提供。
第八條 (會費等)
  1. 1. 会員は、入会時および次条に定める会員資格の有効期間の延長時に、次に定める会費(以下「会費等」といいます。)を当会に支払うものとします。
    【国内会員】
    入会金:1,100円(税込)
    年会費:5,500円(税込)
    【海外会員】
    ■特典発送をご希望の方
    入会金:1,000円(税抜)
    年会費:6,500円(税抜)
    ■特典発送が不要な方
    入会金:1,000円(税抜)
    年会費:5,000円(税抜)
  2. 2.前項規定的會費等的支付方法等,由本會另行規定。
  3. 3.使用本服務需要支付會費和其他通信費。客人使用數據包服務的情況下,需要支付收發的通信費。
  4. 4.如果會員不支付應支付的會費或違反本規章,本協會可以不經通知或催告,停止向會員提供本服務或解除本服務。
第九條 (繼續)
  1. 1.會員資格的有效期(以下稱為“有效期”。)為從入會日 (第一年年費入款日所屬月份的第一天) 開始1年 (13個月) 。
  2. 2. 会員資格の継続を希望する会員は、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に次年度の年会費を所定の方法にて必着で入金するものとし、入金確認をもって有効期間が延長されるものとします。自動更新を選択している場合、指定の期日までに自動更新の解除を行わなければ、自動延長に同意したものとみなします。
  3. 3.即使有效期已滿,也可以在該到期日開始1個月內,通過存入下一年度的年會費,從到期日開始計算,繼續1年。此外,有效期滿1個月後,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4. 4.按照第3項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從有效期的到期日開始到年會費的進款確認日為止,向會員發送的郵件不能再發送。
第10條 (會員的義務等)
  1. 1.會員自己負責管理本會授予的會員證、會員號及密碼,因管理不善、使用上的過失、第三者的使用等對會員造成損害時,本會概不負責。
  2. 2.會員不得將本會授予的會員證、會員號及密碼借給第三方、轉讓、名義變更等。
  3. 3.會員在申請入會時,如對姓名、住阯、電話號碼及其他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應立即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辦理變更手續或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4. 4.會員怠慢前項的申報等,導衹本會的告知等未送達會員的情況下,本會概不負責。
  5. 5. 請會員注意,在提供會員優惠服務時,根據場地情況,可能會有申請和使用抽籤等限制,並且會員可能會優先購買與“ HYPNOSISMIC ”相關的門票和節目。預訂資格。
  6. 6. 會員不得對本會、其他會員及所有與「HYPNOSISMIC」有關的個人及組織進行誹謗、追問等滋擾行為。
  7. 7.會員要聽從本會通知的內容和活動會場等的指示、引導。
第11條 (禁止事項)

1. 會員在使用本會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若確認有上述各項行為之一,將在不經任何通知或要求的情況下,暫停向會員提供服務或終止該會員的使用,並根據《會員法》第6條的規定,對該會員進行退會。這些使用條款。

  1. 1-1.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名義變更、共有、向第三者借貸
  2. 1-2.虛構名義、虛假、重復登記
  3. 1-3.通過本會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文章、聲音、影像、插圖、本會發來的郵件等,超出著作權法所認可的私人使用範圍使用。並且,通過將其轉載到其他媒體等行為使其泄露給第三者。
  4. 1-4. 侵犯或可能侵犯HYPNOSISMIC關聯公司、本會關聯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財產、隱私權或肖像權的行為。
  5. 1-5. 誹謗或誹謗HYPNOSISMIC、我們協會或其他第三方的聲譽或信譽,或造成此類損害的風險。
  6. 1-6.將因會員特惠而獲得的門票先行預約的參加權、門票、商品或其他基於會員資格享有的權利轉賣給第三人等,向第三人轉讓、出借、變更名義,或設定質權或提供其他擔保。
  7. 1-7. 強迫HYPNOSISMIC或本協會相關人員與其聯繫或會面,或要求本協會或其附屬公司/組織與其聯繫或會面。
  8. 1-8.利用本會進行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盈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以其準備為目的的活動。
  9. 1-9.利用本會進行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與此類似的行為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10. 1-10.利用本會進行包括宗教宣傳在內的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團體的設立、活動、加入宗教團體等宗教上的結社相關行為。
  11. 1-11.除上述各項以外,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妨礙本會運營的行為。

2. 有前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會員,本會可要求其出示會員證及身分證,會員應遵守。如果不遵守,將受到與前項相同的處罰。
此外,我們可能會限制未來「HYPNOSISMIC」相關活動和表演的入場,我們不會賠償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退票。

第12條 (退會等)
  1. 1. 当会の指定する期日までに継続手続きが行なわれなかった場合、当会の退会手続きを行ないます。
  2. 2.當會員退會時,本會將不退還會員已經繳納的會費及本會的服務使用費等。
  3. 3.會員在退會時發生支付義務時,會員在退會後也不能免除支付義務。
第13條 (服務內容的變更等)
  1. 1.本公司無需事先通知會員,可以變更本公司的會員優惠及其他服務內容。
  2. 2.本會在前項情況下,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向會員進行通知。
第14條 (服務的停止等)
  1. 1.發生天災地變、電信服務中斷、行政要求停業以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時,本公司可在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止提供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2. 2.本公司由於制作的事情、本公司的運營狀況、以及其他無法預料的事情,可以在事先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或者中止提供本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的服務。
  3. 3.本會在前項情況下,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向會員進行通知。
第15條 (本會的解散)
  1. 1. 如果協會因「HYPNOSISMIC」的生產狀況或其他情況確定協會難以繼續運營,協會可以解散協會。
  2. 2.在前一項的情況下,本會不會向會員返還已經繳納的會費等。
第16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對於會員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事項,應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隱私政策,會員應遵守該政策。
第17條 (損害賠償)
會員在利用本會時,由於自己的責任對本會或其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18條 (豁免)
  1. 1.會員由於本會的責任,在利用本會時遭受損失時,可以向本會提出賠償要求。但是,本會對會員承擔的賠償責任,除本會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以與會員利用本會所支付的金額相當的金額為上限。
  2. 2.被指定公演日的票等郵件因為不在等理由而沒有收到的情況下超過公演日的話全部無效,不會退還費用。
  3. 3.由於天災地變、電信服務的中斷、電腦等會員使用的網路連接機器的故障,以及其他不能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造成使用本公司服務的障礙,概不負責。
  4. 4.通過第3條規定的方法進行通知時,即使不在會員可以受理的環境中,會員也不能提出任何異議。
  5. 5.關於各金融機關的手續不完備和事故,本會不負責任。
  6. 6.公演等的通知與官方主頁或電子郵件等粉絲俱樂部以外的其他媒體同時發行。
  7. 7.由本會向會員發送時,本會以判斷為最佳的方法通知會員,同時提示發送物的未到達受理期間。如果發生發送物品未送達的情況,會員將在未送達受理期間內以適當的方法與本會聯絡。不管是什麽理由,過了未到達受理期間都不會進行對應。另外,基本上不會再次發送由於地阯不全、地阯未登記等會員不全而造成的發送物。辦理時,其運費 (由本會規定) 由會員負擔。
第19條 (規約的變更)
  1. 1. 当会は下記の場合に、当社の裁量で本規約に追加、削除、修正等の変更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2. 1-1.本規約の変更が、会員の一般の利益に適合するとき。
  3. 1-2.本規約の変更が、契約をした目的に反せず、かつ、変更の必要性、変更後の内容の相当性、変更の内容その他の変更にかかる事情に照らして合理的なものであるとき。
  4. 2. 前記による本規約の変更を行う場合、当会は本規約を変更する旨、変更後の本規約の内容及び変更の効力発生時期を当会のサービス上に表示する、またはその他適切な方法により会員に周知するものとします。変更後の本規約は、上記効力発生時期より効力を生じるものとします。本規約の変更の効力が生じた後に当会のサービスを利用した会員には、変更後の本規約が適用されます。
  5. 3. 当会のサービスは民法第548条の2第1項に定める「定型取引」に該当し、また本規約は同項に定める「定型約款」に該当します。
第20條 (協商事項)
本規章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規章的解釋產生疑義時,會員和本會雙方應本著誠意協商解決。
第21條 (管轄)
會員及本會同意,如果雙方之間有必要就本規章提起訴訟時,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第1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22条(分離可能性)
  1. 1. 本規約の規定の一部が法令に基づいて無効と判断されても、本規約の他の規定は有効とします。
  2. 2. 本規約の規定の一部がある利用者との関係で無効又は取消となった場合でも、本規約は他の利用者との関係では有効とします

付則  2021年11月10日 改定
    2023年7月5日 改定